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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女孩人生第一次重大抉擇發生在國小五年級。母親酗酒,每日周旋在眾多男酒鬼之間,陋巷矮屋裡,酒氣沖天,百味雜陳,這些里長都暫時忍住。

某日下午,一個酒鬼從她家廚房拿菜刀出去砍人,只為一件中古機車買賣的糾紛,回來後,菜刀放回廚房,倒頭就睡,刀上還滴著鮮血。女孩下課回家,嚇得奪門而出,里長當過十幾年社會新聞記者,看過太多光怪陸離的事,但這種事已經超過我能忍受的範圍,當即通報社會局處理。

社工在警察陪同下前來,酒鬼一個個跑光,屋內只剩女孩和她的媽媽,社工表明立場,人一定要帶走,沒有妥協的空間,女孩的媽媽怒吼道,

「女兒是我生的,你們休想帶走!」

講得聲勢震天,但見門外優勢警力待命,卻是自己先溜,留下女孩與社工對話。

「媽媽已經沒辦法照顧你,都是你在照顧媽媽,這樣對你不好,先到寄養家庭住一陣子好嗎?」社工溫柔勸道。

女孩躺在床上假寐,臉上一片平靜,淚水卻騙不了人,點頭又搖頭,搖頭又點頭,百般掙扎。法律上她沒有爸爸,只有這個媽媽,如今法律卻強迫她和媽媽分開,警力護送離開前,她回頭凝望殘破的家,

「里長叔叔,你要照顧我媽媽喔!」

我無奈點頭,如何辦到呢?酗酒成性的旋轉門比龍捲風還強,那個媽媽已經活在酒精的國度裡,跟正常人分道揚鑣了。

當天晚上,酗酒媽媽找了一堆酒鬼跟我嗆聲,要我還她女兒。我請求警方保護,那晚就睡在派出所的空床鋪上,隔天警察勸我,

「大人、小孩都救已經是不可能,里長,放棄大人救小孩吧!」

女孩寄養家庭、機構、中途學校移來換去,轉眼已進入風暴的青春期,媽媽酗酒旋轉門進進出出,喝了又戒,戒了又喝,最後死於肝硬化,得年 47 歲。

女孩身分證上的父親欄是一條橫線,翻成白話就是「父不詳」。那是法律名詞,實際上應該是「父不認」,生父是有家室的人,不能認,一認全爆。他來巷子裡看過一次,女孩見面就沒好氣問,

「你是誰?」

明知故問,生父給了新台幣 3000 元生活費,從此沒再現身,女孩覺得她在生父眼中,只值新台幣 3000 元,一團怒火燒進了靈魂深處。

小時候她留了一瀑長髮,喜歡過一個男生,上國中之後,她剪了短髮,每天都像鋼鐵人一般,不笑,看起來像個很酷的男生,問她想當男生嗎?她說,

「對,因為當男生比較不會被欺負!」

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:

「我跟媽媽都是女生,所以被欺負!」

她想報復。有一天女孩約生父出來吃飯,準備在他喝水的杯子上採集指紋,驗 DNA,然後上法院討撫養費,功敗垂成。

潮來潮往,花開花謝,女孩今年 17 歲,不再想 DNA 的事。晚上讀夜校,白天打工,生活過得平靜而充實,社工把代為保管的政府補助交還給她全權處理,認定她已經走過青春風暴期,可以開始管理自己的生活。

 

前幾天女孩來找里長,說她得獎了,什麼獎?

「學校的海報製作比賽,第一名!」

讚!什麼題目?

「兩性平等。」女孩的笑容還原著些許童稚的純真,臉上的線條比以前柔和許多。

里長想到七年前她躺在床上假寐的那一幕,一個無法負責任的男人,讓一個國小五年級的女孩陷入空前的天人交戰,點頭又搖頭,搖頭又點頭,百般掙扎。

現在看起來,當初她選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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